马来西亚3大商业注册形式,为什么最多人选择Sdn Bhd?
如果您打算在马来西亚注册生意 ,您拥有3种形式 可以选择。每个选择有各自的优势以及劣势。如果您只有一个人,选择开设小型生意 ,可以从独资企业开始;如果您未来打算将品牌做大,在将来可以推销到全国甚至其他国家,那您可以选择直接成立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一切依据您个人的需求及情况来做决定。
除了您对行业的计划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外,股东的身份也是需要顾虑的到一个因素。只有本地人 或 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才能申请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如果您是外国人 ,可以选择的公司类型只有Sdn Bhd 及 LLP哦!
一起来看看这几个商业形式之间的差别吧!
马来西亚的商业注册形式一共分为3种:独资生意/合伙生意、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及有限合伙公司(LLP)
独资生意/合伙生意:
- 独资生意是以个人名义所拥有的企业
- 这是最便宜和最简单的生意形式
- 它没有年度呈报的需求
- 合伙生意与独资生意大致上相同
- 合伙生意不仅限于一个人掌握拥有权
- 合伙生意的负债和利润将分布在所有合伙人身上
- 独资&合伙生意的账目虽然无需经过稽查(Audit),但通过生意所赚取的盈利必须呈报在个人所得税
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 马来西亚最普遍的商业实体
- 公司 & 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分开的,公司的债务&损失不会落在股东身上(除了股东已经投资的分额)
- Sdn Bhd 拥有一个像普通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可以在公司名义下贷款,购买,签订合同及拥有财产,而不涉及其股东的姓名
- 一般来说,Sdn Bhd是外籍人士在大马最常选择的商业实体
有限合伙企业(LLP)
- LLP类似于Sdn Bhd & Partnership的结合
- 最大特点是给予合作伙伴有限责任的同时,无需遵循会计准则(无需做audit)
- 注册LLP的业者可以在无需担心个人资产、个人债务 & 符合严格条款的情况下做生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Enterprise/Partnership)
什么情况下应选择独资/合伙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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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刚开始创业时,您或许可以考虑以独资方式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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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您也可以考虑将之转换为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 或有限合伙企业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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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通常会为公司带来另一个资金来源以帮助公司拓展业务。合伙伙伴引入的资金也可以帮助降低新业务的财务风险
独资生意/合伙生意的好处:
- 简单 & 较便宜的注册费用(<RM100)
- 当收入低于RM200k时,只需缴付较低的税务
- 拥有完全控制公司的权力
- 简单的决策过程
独资生意/合伙生意的坏处:
- 无限债务(如:公司债务为RM10k,业者/合伙人需要承担的债务也是RM10k)
- 当收入高于RM200k时,需要缴付高额税务
- 无法进行股权融资,融资选择亦较少
- 商业信誉不高
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什么情况下应该选择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 如果您有打算将生意扩大到全马或海外,那您适合成立Sdn Bhd
- 如果您的生意需要风险投资基金,或者您的产品&服务行业需承担相关的特定责任,那您需要成立Sdn Bhd
- Sdn Bhd也被认为更可靠 & 有信誉,因为与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相比,它解散公司时更加困难
Sdn Bhd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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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 – 股东仅对实收资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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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个体,能拥有资产、财产,能以公司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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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税务减免可以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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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经营 – 即使创始人离开公司,公司仍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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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股权融资,拥有更多的融资选择
Sdn Bhd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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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所需费用较高(如公司秘书费、审计费用、税务专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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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完成以上的呈报,违规法令将导致处罚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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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繁琐(决策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
有限合伙公司(LLP)
什么情况下应该选择有限合伙公司(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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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较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或设计专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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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在某些方面与合伙企业类似,不同之处在于LLP的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责任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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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partnership相比,LLP涉及更多的行政职责
LLP的好处:
- 有限责任 – LLP的债务需由公司的资产偿还
- 独立个体,能拥有资产、财产,能以公司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 简单的决策过程
- 永续经营 – 即使创始人离开公司,公司仍继续存在
LLP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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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委任LLP法令的合规官员(合规官可向不遵守LLP法令的个人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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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呈报报告和遵循严格的法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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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法令将导致处罚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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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股权融资
总结
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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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生意 | 合伙生意 | Sdn Bhd | LLP | |
资金分配 | 业主 | 合伙人 | 股份 | 合伙人 |
法律地位 | 业主=公司 | 公司是独立个体 | ||
产业拥有权 | 业主 | 合伙人 | 公司 | |
债务责任 | 业主 | 合伙人 | 公司 | |
生意管理 | 业主 | 合伙人 | 公司董事 | 合伙人 |
个人债务 | 无限责任,可牵扯到业主个人资产 | 仅限于未支付股份 | 无 | |
企业拥有人数量 | 业主(1人) | 2 – 20人 (除专业领域) | 1 – 50人 | 最少2人 |
年度呈报条规 | 无 | 年度报表、财务报告 | 年度声明 | |
相关财务报表 | Form B | 生意:Form P 股东: Form B |
Form C | Form PT |
必须拥有的法律呈报负责人 | 会计师、税务呈报专员 | 公司秘书、 会计师、 审计师、 税务呈报专员 |
公司秘书 / 法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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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RM60k税务回扣(2022年截止) | 不符合申请资格 | 符合申请资格 | ||
所需费用 | 较低, 因为没有年度 呈报条规 |
需要的费用包含:公司秘书费、会计费用、审计费用及税务呈报费用 | 费用比 Sdn Bhd 低,因为无需完成审计 | |
好处 | 生意模式简单所需费用较低 | 能够结合2人或以上的技能以及资源 | 债则有限(公司债务不会牵扯到个人资产) | 公司债则不会牵扯到合伙人个人资产, 无需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