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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voice 最新 FAQ 懒人包:RM3 Million 以下,已经开始开的可以停吗?

随着 e-Invoice 豁免门槛调整至 RM3 Million,不少企业老板开始面对新的疑问:

营业额低于 RM3 Million,是不是就不用做 e-Invoice?
已经开始开具 e-Invoice 的企业,现在可以停止吗?
Self-Billed e-Invoice 和 Consolidated e-Invoice 还需要继续做吗?

HASiL 于 2026年9月4日 更新 e-Invoic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进一步针对 RM3 Million 豁免、已经实施 e-Invoice 的企业、SVDP、MSME 以及过渡安排等常见问题作出说明。

以下整理这次 FAQ 中企业最值得关注的重点。

1. 年度营业额低于 RM3 Million,就自动豁免 e-Invoice?

不一定。

 

根据 FAQ,e-Invoice 豁免适用于年度营业额或收入 低于 RM3 Million 的各类纳税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及合作社等。
不过,低于 RM3 Million 并不代表自动获得豁免。

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RM3 Million 豁免将不适用:

  • 拥有非个人股东或同等性质的股东,而该股东的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达到 RM3 Million 或以上
  • 属于某家 Holding Company 的子公司,而该 Holding Company 的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达到 RM3 Million 或以上
  • 拥有 Related Company 或 Joint Venture,而相关企业的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达到 RM3 Million 或以上

因此,企业判断自己是否获得 e-Invoice 豁免时,不能只看自己公司的营业额,也需要进一步检查公司的股东结构、控股关系以及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情况。

2. 已经开始开 e-Invoice,现在符合 RM3 Million 豁免,可以停吗?

可以。

 

这是本次 FAQ 相当重要的一项澄清。

FAQ 中以 Raj 的公司为例。该公司的年度营业额低于 RM3 Million,并符合相关 e-Invoice exemption criteria。虽然公司已经从 1 July 2026 开始开具 e-Invoice,但 HASiL 说明,符合豁免资格后:

无需另外向 IRBM 提交申请,也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即可停止开具 e-Invoice。

 

换句话说:
之前已经开始实施 e-Invoice,不代表企业之后一定需要继续。

重点仍然是企业目前是否真正符合 e-Invoice 豁免资格。

 

3. 之前漏开 e-Invoice,一定要参加 SVDP 吗?

不一定。

 

FAQ 中提供了 Lany 公司的案例。

该公司原本已经开始开具 e-Invoice,后来发现部分 e-Invoice 没有开具。不过,由于公司目前年度营业额低于 RM3 Million,并符合相应豁免条件,HASiL 说明:

  • 公司不需要就这些遗漏参加 e-Invoice 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me(SVDP),并可以立即停止开具 e-Invoice。

因此,企业发现过去存在遗漏时,不应单纯判断“漏开了就一定需要补”,而应该先确认目前是否属于正式获得 e-Invoice 豁免的纳税人。


什么是 e-Invoice SVDP?

e-Invoice 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me(SVDP) 是让纳税人在发现 e-Invoice 不合规事项后,主动进行披露和纠正的机制。

根据 FAQ,e-Invoice SVDP 的期间为:

  • 7 July 2026 至 31 December 2027。

有意参与 SVDP 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相关 voluntary disclosure。

 

4. 获得豁免后,Self-Billed 和 Consolidated e-Invoice 还需要做吗?

不需要。

 

FAQ 对这一点也作出了明确说明。

符合 e-Invoice exemption 的纳税人:
无需开具 Consolidated e-Invoice,也无需开具 Self-Billed e-Invoice。

 

简单来说,正式符合豁免资格后:
Individual e-Invoice → 不需要
Consolidated e-Invoice → 不需要
Self-Billed e-Invoice → 不需要

不过,HASiL 仍鼓励获得豁免的纳税人自愿采用 e-Invoice。

5. 现在获得豁免,以后营业额超过 RM3 Million 怎么办?

RM3 Million exemption 并不是永久豁免。

 

如果目前符合豁免条件,但未来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达到或超过 RM3 Million,企业需要重新确定自己的 e-Invoice implementation date。

FAQ 说明,对于符合相关豁免条件的纳税人,如果在 YA2026 或之后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达到或超过 RM3 Million,一般需要从:

  • 达到 RM3 Million 的那个 YA 之后的第二年 1 January 开始实施 e-Invoice。

举个例子:

如果企业在:YA2027:Annual Revenue = RM3.17 Million

那么 e-Invoice Implementation Date 一般为:1 January 2029

 

因此,即使企业目前获得 RM3 Million exemption,也建议每年持续检查 Annual Turnover / Revenue,避免错过未来的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date。

 

6. Interim Relaxation Period 到什么时候?

FAQ 也进一步确认部分较小规模纳税人的 Interim Relaxation Period。

对于原本 e-Invoice implementation date 属于:1 January 2026 或 1 July 2026
的纳税人,相关 Interim Relaxation Period 可持续至:31 December 2027

这意味着在正式全面合规之前,相关纳税人仍有一段过渡安排。
不过,企业仍应利用这段时间检查内部开单流程、会计系统以及所需资料,为后续 e-Invoice compliance 做好准备。

本文根据 HASiL《Implementation of e-Invoice in Malaysia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s)》,Updated on 04 September 2026 整理,仅供一般资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