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马来西亚常见的合法生意模式选择。合伙企业是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及1956年生意法令所监管的。
合伙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且已满18岁。在马来西亚成立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位合伙人
注册合伙企业所需资料为:
- 生意业者的身份证(I/C)
- 拟定的生意名字
- 填写好的生意注册表格 – 表格 A (申请表格)
- 拟定的生意性质
- 政府部门的同意信 (如有需要)
合伙企业只需几个小时到1天工作天就可成立。
填写SSM表格 | 查询名字 | 支付年费 | 您的企业已完成注册 |
你需要携带您的身份证复印本拜访临近的公司委员会(SSM),填写生意注册表格。该表格可在公司委员会柜台处领取 | 公司委员会(SSM)官员会查询您拟定的企业名字是否可以使用 | 当所有详情都确认后,你需要缴付以下的年费:
a) 生意名字 – 每年RM60 |
企业注册证书可以在付费一小时内在公司委员会(SSM)领取 |
开始 | 即刻 | 即刻 | 恭喜 |
不能。合伙企业只允许马来西亚公民或是永久居民设立。
合伙企业每年只需支付RM60 (商业名字)更新生意执照。生意注册或更新可以直接缴付1到5年的费用。
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对公司债务人的责任。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人的最高责任为他们投入的总资本,而债务人对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业主的索赔没有上限
另外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是1位法人,所以任何股东或董事的变动(如去世等)不会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样会导致生意注册关闭。
一些生意人可能会因为个人喜好,风水等原因要求他们的公司注册在指定的日子。但是由于我们无法限定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注册,因此生意业者无法限定公司的成立日。
可以,合伙企业可以缴付RM20申请(表格B)转换成独资企业,独资企业也可以转换成合伙企业(需使用商业名字)。
合伙企业业者可以通知注册局关闭/终止生意。生意业者应该在生意停止营业的30天内通知注册局。
在生意合伙人往生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会直接瓦解。其继承人有义务在4个月内通知注册局。
有营业的生意停业通知方式为填写停业通知(表格C)表格。如果该生意执照已经过期则无需填写表格C。
是的,你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副本前往临近的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设立/成立你自己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适合两位或以上的合伙人:
- 资金有限的年轻创业者
- 生意刚起步的业者
- 短暂性的生意(如合资企业)
- 低风险性质的生意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