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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理想的生意模式

当你决定开始一盘新生意时,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决定就是选择您的生意模式。这项决定不只决定你所需缴付的税务,它同时也影响你在生意运作中所需要处理的文书工作,你个人会面对的债务风险及后期集资的能力等。
在马来西亚,中小型企业业者可以选择以下四种生意模式:
  1. 个人企业(Sole Proprietor)
  2. 合伙企业(Partnership)
  3. 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4.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每种生意模式都有它们的特点。当你选择要成立那种生意时,你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生意业者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如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都是负责公司营运的人。所有合伙人/业者都会分担相同的生意风险及责任。但是,私人有限合伙公司 (Sdn. Bhd.) 与其他的生意模式不一样。
私人有限合伙公司(Sdn. Bhd.)的“股东”是公司的法定拥有者,他们可以是纯粹的投资者并只通过股息的方式获得他们的盈利回酬。而通常只有重大的生意决策(如购买产业,更换审计师等)需要股东开会同意。如公司有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最多只是赔上他们投资于公司的股票价值,不会涉及股东个人资产。
负责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营运的人是”董事”, 他们是受公司聘请的雇员,以经理人的角色协助公司处理日常运作。董事的委任或是解雇可通过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完成。
因此,当您的生意涉及投资者及经理人时,您可考虑设立一间私人有限合伙公司(Sdn. Bhd)。
无论我们做什么,成本总是我们需要考量的其中一项关键因数。大多数生意业者选择成立个人企业或是合伙企业是由于这两种生意模式在马来西亚的成立费用相比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或是有限合伙企业 (Plt.) 低廉许多。
除了成立费用,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或是有限合伙企业(Plt.)所需的维持费用如商业记录保存,税务呈报,秘书,审计及帐目处理费用也不少,每年都需花费至少数千令吉。
因此,在决定您的生意模式之前,你也需要将这些成本纳入您的预算中。
生意业者也需要考虑是否与公司的法律债务责任分隔。尤其是当生意涉及高风险行业,面临潜在法律诉讼或是第三方索赔的业务时。
个人企业及合伙企业的生意模式都将由个人承担所有公司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能需要对其他生意合伙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生意业者可选择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或是有限合伙企业 (Plt.) 将其金融负债限制在其已认购的股份或是出资的资本数额。
理论上,您可以选择完美符合您的要求的任何类型的商业模式。实际上,您的利益相关者可能会根据您的商业模式给予您不同的待遇。
例如,由于较高的进入门槛(较高的成立及维护成本),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似乎比个人企业或合伙企业更为可靠。一些大公司(如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只会接受私人有限公司的项目招标,银行业会给予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更好的贷款,一些政府许可(如员工的工作准证)或是合同都只开放给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因此,生意业者需在设立他们的商业模式前了解他们利益相关者的看法及要求。
不同的生意模式有不同的所得税税率。个人与合伙企业的税率介于0%到28%之间,而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 及有限合伙企业 (Plt.) 的税率固定在18%或是24%。
个人企业及合伙企业的所得税都在生意业者呈报个人所得税时缴付。在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征税,因此如果生意业者的生意收入(来自于个人企业与合伙企业)每年低于RM70,000, 他们将可以享有较低的所得税税率。
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和有限合伙企业 (Plt.) 与生意业者的个人所得税分开征税。当他们拥有较高的应课税收入(例如每年超过RM250,000)时,由公司缴付税务可享有较低的税率(与个人企业与合伙企业相比),因此你可以简单的以更换生意模式的方式省下不少所得税。
但是,你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公司成立费用,年度维护成本,清盘开销等。在做出最终确定前,我们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是公司秘书。
当生意业者开始营运时,他们会忙着开发业务,通常不会考虑未来五年或是十年后的营运状况。
一些生意业者可能会在未来引进新的投资者来筹集额外的资金。一些生意业者可能需要将生意移交给下一代或是在他往生后将公司脱售出去。因此现在的生意模式可能无法符合未来几年后的种种需求。
因此,在决定生意模式时,您也应该考虑您未来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