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 (Plt.) 是2012年有限合伙企业法案下的一种商业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传统合伙企业的特点。有限合伙企业 (PLT.) 是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与2012年有限合伙企业法案监管。
每间有限合伙企业 (Plt.) 都需要至少一位法定负责人, 他可以是其中一位合伙人或是2016年公司法令认可的公司秘书,他必须是
- 马来西亚公民或是永久居民
- 居住在马来西亚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Plt.) 所需的资料为:
- 合伙人的身份证(I/C)副本或是护照副本(外国人董事)
- 拟定的公司名字
- 拟定的公司性质
- 拟定的公司注册地址 (收藏法定文件的地方)
- 每位合伙人的住家地址
- 每位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以及合伙人薪金配套
成立一间有限合伙企业 (Plt.) 需要3到10个工作天.
完成我们的表格 | 法定负责人认证 | 查询名字及签署文件 | 您的有限合伙企业已成功注册 |
您须填写我们简单的公司注册申请表格,并将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交回给我们 | 我们会协助法定负责人注册MyLLP户口。法定负责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本,收到的电邮前往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认证 | 我们会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查询您拟定的有限合伙企业(PLT.)名字,你需要在名字确定后前来我们的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与付款。 | 我们会将签署好的文件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证书会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发出而您也可以开始您的业务。 |
开始 | 1天 工作天 | 3天 工作天 | 恭喜 |
不能。至少有一位法定负责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是永久居民并且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内。
有限合伙企业的最低开销为RM200(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呈报年度申报的收费。
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对公司债务人的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Plt.) 的合伙人对公司债务人的最高责任为他们投入的总资本,而债务人对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业主的索赔没有上限。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 (Plt.) 是1位法人,所以任何合伙人的变动(如去世等)不会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样会导致生意注册关闭。
一些生意人可能会因为个人喜好,风水等原因要求他们的公司注册在指定的日子。但是由于我们无法限定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注册,因此我们无法协助顾客锁定新的私人有限公司的成立日。
可以,唯控股公司必须在董事会的批准下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额以及企业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Plt.) 需要在每年结帐日的90天内呈报年度报表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有限合伙企业(Plt.)第一次的年度报表需要在成立日的18个月内呈报。
2012年有限合伙法令没有限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Plt.)的最低缴组资本。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以下列的方法结束营业:
- 志願清盤
- 在2012年有限合伙法令第51项下关闭公司
- 在法庭發出庭令的情況下被迫清盤
可以,如果你本身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负责人。但是法定负责人需要个人承担所有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行政罚款。因此如果您本身并不熟悉2012年有限合伙法令,我们建议您雇用我们的服务,这绝对是更省时省力的做法。
- 高风险的生意
- 涉及多位投资者的生意(如合资经营)
- 外国人
- 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等)
有限合伙企业(Plt.)与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有许多本质上的差别,如:
- 无需发行股票
- 更灵活的做出抉择
- 年度大会没有特定的形式
- 无需将财物报告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 财物报告无需审计
法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 呈报有限合伙企业资讯的任何更动
- 保存及维护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文件及记录;以及
- 确保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的声明都是符合法律的
在法定负责人无法证明他无需负责的情况下,他需要个人承担所有有限合伙企业(Plt.)的罚款(包含行政罚款)。
可以超过1位法定负责人。合伙人并没有人数限制。
可以,有限合伙企业可像公司一样拥有自己名下的产业
除非合伙合同上有注明,否则有限合伙企业(Plt.)的账目无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