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税
简介
预扣税是指当纳税人(付款人)付款给非税务居民(收款人)时扣除并缴付给内陆税收局的所得税。
‘付款人’是指在马来西亚营业的个人/个体。 他需要为任何服务/技术质询/租凭或使用任何可移动资产的协议付款给非税务居民并扣除其中的预付费。
‘收款人’是指收取以上付款的任何非税务居民个人或个体。
1967年所得税法令指出,付款人需要为支付给收款人任何以下列出的付款的税务负责,付款人必须在付款给非税务居民收款人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扣除的预扣税支付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需扣除预扣税的付款
需扣除预扣税的付款包括:
- 合同付款
- 利息
- 版权
- 特殊收入类别: 技术质询,服务费,租凭或使用可移动资产
- 由合法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除了豁免利息)
- 非税务居民的公众艺人的收入
- 税务居民公司以外的个体
- 非税务居民公司
- 外国投资机构
- 家庭基金/回教保险的家庭基金/普通基金
- 个人或其他
- 非税务居民公司
-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f)项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