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税务系统

马来西亚税务系统

简介

马来西亚的税务是每年由纳税人自行评估呈报的。它分为两种税务:直接与间接。

 

直接税:

  • 所得税
  • 产业盈利税
  • 石油所得税

 

间接税:

  • 消费税
  • 统税
  • 关税
  • 印花税

马来西亚的税务系统是根据领土范围来征收。所有在马来西亚境内赚取或收取的收入都需要缴税。但是,任何人(除了从事银行,保险,海运和空运的本地居民外)从其他国家赚取并汇入马来西亚的收入是免税的。

 


直接税

所得税

所得税是由所得税法令1967所监察的。内陆税收局(IRB)目前负责马来西亚所有直接税的管理。
所得税是根据收入或盈利(可征税收入)向个人或个体(纳税人)征收的政府税。合伙企业不需缴税,但是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收取的盈利需要呈报在个人所得税下。

所得税基本上是以可征税收入乘以税率来计算的。税率会随着可征税收入的提高而提升。马来西亚的资本盈利不需缴税。在计算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时也有不同的税务减免及税务回扣。

生意的税务年度通常和财政年度是一样的。比如在2018年6月30日关帐的生意的税务年度就是2018年。

马来西亚同时也与其他国家有双重税收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

 

产业盈利税

在马来西亚,产业盈利税(RPGT)是向销售房地产的盈利征收的。销售拥有房产的公司(RPC)的股票所赚取的盈利也会被征收产业盈利税。会被征收的房产公司必须是控股公司且房产资产必须占公司所有有形资产的75%以上。
目前销售产业的盈利是根据产业盈利税法令1976来评定。伴随着政府想要现代化的税务系统,2015年的财务预算已经建议从2016年开始所有的产业盈利税将由纳税人自行评定。进一步的细节还未公布。

 

石油收入税

石油收入税是由石油(所得税)法令1967监控的。所有马来西亚境内的石油作业都需遵守这项法令。每一位纳税人都需要在纳税年度关帐后三个月内将石油生意的损益平衡表准备好并呈报(附上审计师的证明)给税收局。

 


间接税

消费税(GST)

消费税 (GST) 也被很多国家称为价值附加税(VAT)是一个附加在产品与服务的多阶段税收。马来西亚是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消费税(GST),这对本地的生意造成了不少通膨与新制度的影响。
消费税(GST)广泛的涵盖了所有经济体系内的行业,如所有在马来西亚境内生产或是进口的货物或服务,除非该货物或服务是财政部部长所指定并刊登在公报上的零税率供应或是豁免供应。

只有已注册消费税(GST)户口的企业方可征收消费税(GST)。如果该企业每年的课税供应没有超过规定的门槛(如每年RM500,000), 该企业则无需注册消费税户口。同时,该企业也不能向他们的顾客征收或收取货物或服务的消费税(GST)。他们也不可向政府索回已交付给他人的消费税。但是该企业可在关税局批准的情况下自愿注册消费税(GST)户口。

 

统税

统税是对马来西亚进口或制造的特定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这些商品包括:

  • 酒精
  • 香烟或烟草制品
  • 汽车
  • 扑克牌(游戏纸牌)
  • 麻将

所有上述商品都必须在从关口取出前填写在海关进口申报单No. 1上并交付相关的税。

 

关税

关税是从进口货物上课税,提升国家收入并保护本地行业使其更有竞争优势的一种税务。
在马来西亚,所有需交付关税的货物都需要根据关税指令1996缴交税务。这些税务包括进口税,销售税及出口税。税务根据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种类而有所不同。

 

印花税

印花税是在转让资产时需要缴付的税务;包括产业,产业贷款,有价证券等的转让。税率大约是房地产价格的1%到3%或是股份交易的0.3%。

在马来西亚上市的股份交易的印花税是有限定的。当资产是因为公司重组或是内部转让等原因而转让可向税收局申请豁免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