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Tax Relief

个人税务减免

個人自行估稅系統(包括受僱人士與個人企業)與合夥企業是在所得稅更改法令2002宣布後在2004年正式實施。在自行估稅系統下,稅務減免的文件不需呈交與內陸稅收局,但是這些文件必須收好以作為未來的稅務審計用途。
請按以下鏈接以下載該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減免清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