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在2025年6月30日发布最新说明中,明确表示《所得税法令》第107D条不适用于已故的代理、分销商或经销商(EPP)
你需要知道的重点:
公司需从支付给居民个人(EPP)的代理/分销商佣金中预扣 2% 的税款。
LHDN明确定义,“个人”仅指仍在世的自然人。若EPP已去世,则不再视为“个人”,不再适用2% 扣税。
从 2025年8月1日起,支付给已故EPP的款项将不需再扣2%税 & LHDN也不会再接收这类扣税款项
所有EPP去世后才收到的收入,须由遗产执行人、管理人或合法继承人负责申报,使用遗产税档案(Harta Pusaka / TP)报税
填写【CP57 表格】(纳税人死亡通知书)
并附上以下文件:
• 死亡证书副本
• 遗嘱认证书或授权书副本
所有公司、财务人员,以及代表遗产处理事务的代理人,请务必了解此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已故代理的相关收入,以确保合规。
**资料更新至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