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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收入人士 Form B 常见问题

凡拥有生意收入的个人,无论是否注册 SSM,都有可能需要向 LHDN 呈报 Form B。

许多人误以为只有正式注册企业的业者才需要呈报 Form B。

实际上,只要收入属于生意性质,而并非单纯受薪收入,都可能属于 Form B 的申报范围。

 

FORM B FAQ :

Form B 是提供给拥有“生意收入”的个人所使用的个人所得税报表。

凡拥有生意性质收入的人士,一般都需要根据税务规定呈报 Form B。

赚取生意收入的个人(独资生意/合伙生意)

每年的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若通过MyTax线上呈报,则可享有15天宽限期,

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15日。

迟申报Form B:

罚款 RM200 至 RM20,000 / 监禁不超过 6 个月 / 或两者兼施

迟缴纳税务:

面临所欠税额额外 10% 的罚款

  1. 合伙企业需要先呈报Form P
  2. 准备CP30给每位合伙人列名所分配的收入
  3. 每位合伙人根据 CP30

即使你没有注册 SSM,你的生意收入仍然必须申报 Form B。

需要,CP500 只是税务局要求预先缴付的税款,拥有生意收入者仍然需要申报 Form B。

准备生意的财务报表,收入和支出证明,以及个人的税务减免收据。

所有记录,文件,计算表都必须收藏7年以作为必要的证明或是参考。

**资料更新于20.0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