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马来西亚将在 2024/25 年全面落实电子发票(e-Invoice),
内陆税收局(IRBM)在最新的 e-Invoice 指南中明确列出部分收入与支出可豁免开具电子发票,
以应对在实际操作中的特殊情况。
根据 IRBM e-Invoice 指南,下列收入/支出 无需开具电子发票(包括自开发票 Self-Billed e-Invoice)
公司向股东分发股息,某些情境下的股息分派,不需要电子发票。
穆斯林缴交的 Zakat,不需要电子发票。
在马来西亚或国外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不需要电子发票。
个人出售自己Sdn Bhd 的股份 不需要电子发票。
如果你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信托机构或合作社,就必须要电子发票。
收到别人的捐款或捐赠,如果对方没有要求 通常是不需要电子发票。
**资料更新于03.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