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已自 2025年1月31日 起,正式落实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PLT) 必须确认并申报其实益拥有人(BO)资料的规定。
为协助企业顺利过渡,SSM 给予 五个月的宽限期,从 2025年5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完成申报,可避免罚款。
什么是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简称 BO)
:实益拥有人是指最终控制或享有 LLP 实际收益的自然人,即真正拥有决策权、资产或利润分配权的人。
关键日期与要求
宽限期: 2025年5月30日 – 2025年10月31日
正式执行: 2025年11月1日起
-从11月起,企业在记录 BO 后,必须在 14天内完成申报。
-若个人合伙人的年度分配利润超过 RM100,000,将被征收 2% 税率。
未遵守规定的处罚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最高可被罚款 RM20,000
持续违规者每日追加罚款 RM500
LLP 应立即采取的步骤
1. 确认 谁是企业的实益拥有人(BO)
2. 记录并保存 相关资料(姓名、身份证明、持股比例、控制方式等)
3.通过 SSM e-BOS 系统提交申报
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请所有 LLP 尽快完成 BO 申报,以确保遵守 SSM 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罚款与延误。
**资料更新于 16.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