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在准备公司报税时,都会关心一个问题:
公司在提交 Form e-C 时,是否必须申报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BO)?
针对上述疑问,现已有官方层面的明确说明。
根据 Chartered Tax Institute of Malaysia(CTIM) 发布的 e-Circular,并引述 LHDN 的正式书面回复,税务当局就 Form e-C 第 G6 部分(Beneficial Ownership) 的申报要求作出以下确认:
2025 课税年(YA 2025)
对于 2025 课税年:
- Form e-C 第 G6 部分(受益所有权)属于「非强制申报」
- 公司可选择 留空不填
- 不会构成违规,也不会被罚款
2026 课税年起(YA 2026 Onwards)
自 2026 课税年起:
- Form e-C 第 G6 部分已被删除
- 公司 不再需要申报受益所有权资料
重点总结
公司在提交 2025 课税年(YA 2025) 的 Form e-C 时,
并不强制要求 申报受益所有权资料;
而从 2026 课税年起,相关申报栏位已被移除,受益所有权申报 将不再适用。
此项确认有助于厘清企业在报税过程中的合规疑虑,让公司在准备 Form e-C 时更有明确依据。

**资料更新于27.2.2026

(201706002678 & AF 0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