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税务制度下,除了员工需要准备 Form EA 以外,若公司涉及代理(Agent)、经销商(Dealer)或分销商(Distributor)的奖励支付安排,则必须留意 Form CP58 的规定。
许多企业忽略此文件的重要性,直到税务稽查时才发现未按时准备,进而面对罚款风险。本文将为您系统性说明 CP58 的适用对象、法律依据、金额门槛及截止日期。
什么是 Form CP58?
Form CP58 是公司发给代理、经销商及分销商的年度收入结单。
该文件用于列明公司在该课税年度内支付给相关人士的奖励与报酬,包括:
1.现金奖励(Cash Reward)
- 津贴及佣金(Allowance / Commission)
2.非现金奖励(Non-Cash Reward),例如:
- 汽车
- 房产
- 旅游配套
- 其他实物奖励
此文件主要作为代理报税时的收入参考记录。
谁需要提交 CP58 表格?
根据《Income Tax Act 1967》第 83A(1) 条文规定,公司必须按照税务局要求,准备并提供 Form CP58 给:
- 代理
- 经销商
- 分销商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什么情况会发出 CP58?
奖励总额超过 RM5,000
- 若在同一年度内,公司支付给相关代理的奖励总额(包括现金及非现金)超过 RM5,000,必须发出 CP58。
- 奖励包括现金、礼品、代金券、旅游奖励等形式。
奖励总额低于 RM5,000
- 若全年奖励总额低于 RM5,000,公司无需主动发出 CP58,
- 但若代理提出书面要求,公司仍需提供。
其他注意事项
- 提交要求:CP58 无需提交至 LHDN
- 保存期限:公司需保存 CP58 至少 7 年,以备查
- 适用范围:在马来西亚经营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及其马来西亚分支机构
截止日期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必须在截止日前发出 CP58 给符合条件的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

Form CP58 填写重点速览

**资料更新于26.02.2026

(201706002678 & AF 0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