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客户告诉我,他的 LHDN(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退税核准金额是 RM400,000+。
结果到账……只有 RM20,000。
更离谱的是,官方email还写得非常温柔:
“为了大家都拿到退税,我还你5%先”
我笑了
要是我欠你RM400,000,只转你RM20,000,
再告诉你“不是每个人都能收到钱”,
你大概也笑不出来吧?😅
但玩笑归玩笑,
其实这件事背后有个很重要的知识点:
根据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规定,
如果退税在申报截止日后 超过90天 仍未发放,
纳税人 有权要求 LHDN 支付 2% per annum 的利息(effective rate)。
这不是“传说中的规定”,
而是清楚写在 LHDN 官方条例 里的。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也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益。
所以提醒大家:
- 要缴税的时候要认真,
- 有退税的时候更要认真。
税法不是单向的,它也在保护纳税人。
别再默默等,也别让“缘分”决定你能不能拿回属于你的钱。
我们在 L&Co Accountants 一直提醒客户:
“懂法规,就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
**资料更新于 31.10.2025

(201706002678 & AF 0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