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D)于2026年5月14日发布《租赁服务指南(第2版)》,取代2025年6月9日发布的第1版指南。
新版指南针对租赁与出租服务(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作出多项重要修订,包括服务税税率调整、注册门槛更新、住宅用途豁免范围扩大,以及多个行业常见交易情境的税务处理说明。相关企业及业主应及时了解最新规定,以确保符合服务税(SST)要求。

一、服务税税率调整
根据第2版指南规定,租赁及出租服务的服务税税率已作出调整:
| 期间 | 服务税税率 |
|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8% |
| 2026年1月1日起 | 6% |
二、Group K 注册门槛正式提高至 RM1,000,000
第2版指南及相关立法修订已确认:
Group K(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强制注册门槛为 RM1,000,000。
这项规定取代第1版指南曾提及的 RM500,000 注册门槛。
当企业于连续12个月内的应税租赁服务营业额达到或预计达到 RM1,000,000 时,便可能需要办理服务税注册。
三、住宅用途租赁豁免范围进一步明确
新版指南对“Housing Accommodation(住宅住宿)”提供更清晰及具体的定义。
一般住宅用途出租不属于应税服务,包括:
- 排屋(Terrace House)
- 独立式洋房(Bungalow)
- 可负担房屋(Rumah Mampu Milik)
- 公寓及组屋(Apartment / Flat)
SOHO 与 SOFO 的税务处理
指南特别澄清:
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
- 若实际作为住宅用途使用,不征收服务税。
SOFO(Small Office Flexible Office)
- 若作为办公室或管理用途使用,则属于应税服务。
因此,物业的实际使用性质将成为判断是否征收服务税的重要依据。
四、实务澄清及新增案例说明
第2版指南新增多个行业案例,以协助纳税人了解实际交易的税务处理方式。
1. 水电费回收费(Utility Back-Charges)
若租户直接向水电供应商缴付费用:
- 不征收服务税
若业主先支付费用后,再向租户收回相关费用:
- 即使属于报销性质
- 即使没有加价
该费用仍会被视为租赁服务的一部分,并需按规定征收服务税。
2. 数据中心(Data Centre)
提供用于硬件设备存放的数据中心空间,包括:
- 机柜空间
- 服务器托管空间
- 冷却系统
- 电力供应
均被视为租赁服务的一部分,并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3.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当船东提供完整船员负责航行及管理工作,而承租人拥有商业运营控制权时:
该安排属于应税租赁服务,并需征收服务税。
4. 产品展示空间(Product Display Space)
零售商店内用于展示产品的货架、展示架或陈列空间(Homeshelves / Display Racks)已被明确列为应税租赁服务。
5. 长期土地租赁(Long-Term Land Lease)
对于60年土地租赁安排:
若租赁期届满后土地所有权不会转移予承租人,则该安排被视为:
Operating Lease(经营性租赁)
而非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
因此,该类租赁服务须征收服务税。
五、现有 SST 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对于已注册为:
Group I(Other Service Providers)
的服务税注册人士,新指南明确说明:
- 无需重新申请注册
- 无需取消原有注册
企业仅需登录 MySST 门户网站:
- 更新业务资料
- 添加 Group K(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服务代码
即可符合新规定要求。
六、SME 租金服务税豁免机制
第2版指南已正式纳入中小型企业(SME)租金服务税豁免机制。
符合资格的承租企业必须:
通过 MyPMK 系统完成登记
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享有租赁服务税豁免待遇。
企业应确保已完成相关申请程序,以避免被征收不必要的服务税。
企业应采取哪些行动?
随着新版《租赁服务指南(第2版)》正式生效,涉及以下业务的企业应尽快检视自身税务状况:
- 商业物业出租
- 办公室租赁
- 工厂出租
- 仓库出租
- 土地租赁
- 数据中心服务
- 船舶租赁业务
- 产品展示空间出租
建议企业重新评估营业额、租赁安排及服务税注册义务,以确保符合最新 SST 法规要求,并避免未来产生税务风险或罚款。


(201706002678 & AF 0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