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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电子发票开具指南

涵盖适用对象、开具方式、豁免情况及查询方法的完整指引

常见问题:

  •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获得批准的慈善机构、组织或基金(IOF)
  • 包含第 44(6)、44(6B)、44(11B)、44(11C)、44(11D) 条文下获批的机构
  • 执行并获批的第 34(6)(h) 条慈善或社区项目

  1. 收到捐款/捐赠时,必须依电子发票制度开具电子发票
  2. 若捐赠者要求 → 必须开单一电子发票(无需额外收据)
  3. 若捐赠者未要求 → 机构可先开收据,并在次月 7 日前统一开一张综合电子发票。

  1. 专用于宗教礼拜或宗教发展的宗教机构/组织
  2. 未获 LHDN 批准的慈善机构(捐赠不可扣税)
  3. 非现金捐赠(物资捐赠)

捐赠者无需主动索取电子发票(若机构未获批,本来就不可扣税)

步骤1:进入 LHDN 官网

步骤2:点击 “Pautan Pantas”

步骤3:选择 “Kelulusan Derma”

步骤4:选择相应的类别查询

**资料更新于03.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