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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voice 指南: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Self-Bill?

在电子发票(e-Invoice)实施后,许多企业对于是否可以使用 Self-Billing(自开发票)仍存在疑问。
实际上,是否适用取决于供应方的性质与交易背景。

判断是否可以 Self-Bill 的关键在于: 供应方是否在进行商业活动。

 

不适用 Self-Billing 的情况

当供应方属于以下类别时,应由其自行开具 e-Invoice:

  • 注册公司(Sdn Bhd / Enterprise)
  • 持续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
  • 以公司名义出租的物业
  • 公司分包商

可适用 Self-Billing 的情况

在以下情境中,付款方可使用 Self-Billing:

  • 一次性或非经常性收入的个人
  • 个人房东(非商业经营)
  • 临时或非持续性的个人服务提供者

需特别留意的情况
部分交易需进一步评估:

  • 国外供应商:需符合跨境与税务规定
  • 员工或兼职人员:应归类为雇佣关系(薪资),不适用 Self-Billing

总结

Self-Billing 的适用关键在于区分:

  • 商业交易
  •  非商业个人交易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符合税务合规要求。

**资料更新于01.0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