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年7月1日 起,马来西亚将扩展服务税(SST)的征税范围,涵盖特定的租赁与出租服务,属于全新的 Group K 类别。
如果你是出租商业资产或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或个人,以下是你必须了解的重点内容:
以下 5 类租赁服务将被征收 8% 服务税:
1.商业房产出租
如办公室、店铺、仓库等非住宅用途的不动产。
2. 动产租赁
如打印机、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的租用服务。
3. 特殊资产租赁
包括游艇、直升机,甚至是用于展览的动植物等。
4. 跨国租赁服务
资产位于马来西亚,但承租方是境外公司。
5. 附带维修服务的租赁合约
包含保养或维修服务的租赁合同也属于应税项目。

若你在任何连续的12个月内,商用租金收入达到或超过 RM500,000,则你需要:
- 注册为 Group K SST 纳税人
- 向客户征收 8% 服务税
- 开具合规的 SST 发票
- 每期提交 SST-02 报表
- 保存所有相关记录 至少7年

并非所有出租或租赁服务都需要缴纳 SST,以下情况属免税范围:
- 住宅用途租赁(如住宅、住宅SOHO等)
- 租赁资产位于海外
-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有形资产租赁 / 分期付款购买 (Hire Purchase)
- 特定免税区域:如兰卡威、邦咯岛、自由贸易区等
- 图书或文学作品的租赁
- 商用租金收入少于 RM500,000

并非所有旧合约都自动免税,但若你在 2025年7月1日前 已签署合约,且:
- 合约不能调整、续签或重新谈判,
- 则可享有 最长 1 年的 SST 豁免期

为了应对新规,建议相关企业立即:
- 检查过去12个月的营业额是否达门槛
- 符合资格者尽快注册 SST(Group K)
- 更新开票系统、发票格式、报价模板
- 准备从 2025年7月开始征税

**资料更新至2025年6月17日